【发稿时间 :2024-12-20作者:副标题:来源:阅读次数:】
金普新区新日本工业团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铸造园1号路两侧场地平整等相关配套工程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1024684 | 工程名称 | 金普新区新日本工业团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铸造园1号路两侧场地平整等相关配套工程EPC总承包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1024684001001 | 标段名称 | 金普新区新日本工业团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铸造园1号路两侧场地平整等相关配套工程EPC总承包 | ||||||||
建设单位 | 大连海润德股份有限公司 | 填报单位 | 辽宁正泉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20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12月23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大连市·普湾新区 | 建设地点 | 大连金普新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大连普恒市政设施管理有限公司;大连金普新区大开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谭传业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辽221111339935 | -5.100000% | 45日历天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 | 86.62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
单位名称 | 大连普恒市政设施管理有限公司;大连金普新区大开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大连金普新区市政管理有限公司;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谭传业 | 郝亮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谭传业 | 郝亮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李东 | 李殿龙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道路桥隧专业高级工程师 | 道桥专业高级工程师 | |||||||||
注册资格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证书编号 | 辽221111339935 | 辽1212018201900757 | |||||||||
投标报价 | -5.100000% | -5.200000% | |||||||||
工程工期 | 45日历天 | 45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行业乙级 | |||||||||
评审得分 | 86.62 | 76.78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大连普恒市政设施管理有限公司;大连金普新区大开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大连金普新区市政管理有限公司;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推荐大连普恒市政设施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大连金普新区大开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设计费根据计价格[2002]10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43%,施工费以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预算控制价为基数下浮5.1%;EPC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谭传业,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辽221111339935;设计负责人:李东,道路桥隧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1228200627;得分业绩:和平村自来水入户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EPC)。推荐大连金普新区市政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设计费根据计价格[2002]10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42%;施工费以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预算控制价为基数下浮5.2%;EPC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郝亮,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编号:辽1212018201900757;设计负责人:李殿龙,道桥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0728040002。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