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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沈阳市]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妇产保健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一、招标条件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妇产保健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一期)已经由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备案。以辽发改卫生【2022】24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辽宁省妇女儿童医院),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妇产保健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 240 号(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内)及相邻的和平区集贤街 40 号(省疾控中心原址)
    2.工程规模: 房屋建筑工程:结构:    跨度:    建筑面积:  ㎡  其中:    层数:    其他: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
保证金金额(万元)
210101TP002020431001001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妇产保健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本工程为设计、采购和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范围包含初步设计图纸及说明范围内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专项设计、BIM建模及应用)、施工和采购内容,从施工图设计、建设开始直至验收交付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720
不只面向中小企业
50.0
    4.工期要求:2023年12月11日 开工至 2025年11月30日 竣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行业甲级])或者([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人防工程)·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乙级](含)以上并且[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2.EPC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3.施工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4.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筑师](含)以上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并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家; 2.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签订联合体协议后,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对本项目单独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格审查等有关证件和资料。
    6.其它要求:投标人还应满足的其它要求: 1.施工企业资质已通过建设主管部门动态核查; 2.承担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各负责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①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设计负责人资格: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联合体投标的, 设计负责人注册在设计单位); 3.3施工负责人资格: 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 施工负责人注册在施工单位) ,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施工负责人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4其他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其他主要人员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4.1业绩时间要求:指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工程总承包业绩(或EPC)或施工总承包业绩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或施工图审查合格时间为准)。 4.2业绩类型要求:只须符合下列(1)、(2)情形之一: (1)1个工程总承包业绩(或EPC); (2)具有1个设计业绩和1个施工总承包业绩。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分工一致。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4.3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公建项目 工程规模:单个项目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及以上。 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4.4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 5.信誉要求: 投标人财务、信管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5.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5.2 2020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3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网站查询结果(或截图)); 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说明:因招标公告字数限制,投标人还应满足的其它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7.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四、投标
    1.开标时间: 2023年11月30日 09:30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3.递交网址: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网上递交
    4.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5.开标说明: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http://nmts.lnwlzb.com/bidopening”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3年11月06日 08时00分至2023年11月13日 17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六、其他说明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和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八、招标人信息
招标工作负责人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姓名:
王景波
姓名:
王景波
单位: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辽宁省妇女儿童医院)
单位: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辽宁省妇女儿童医院)
职务:
主任
职务:
主任
职称:
职称: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辽宁省妇女儿童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 240 号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A栋803-812室
邮编:
110000
邮编:
110032
联系人:
王景波
联系人:
刘甲峰、张冬妮、王博、徐曼、杜广胜
电话:
024-31918388
电话:
024-31918388
传真:
024-31918309
传真:
024-31918309
异议联系人:
刘甲峰
异议联系人电话:
024-31918388
电子邮件:
394874342@qq.com
电子邮件:
394874342@qq.com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签于 2023/11/06 15:30:48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签于 2023/11/06 15:31:05